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烈士陵园是一个庄严肃穆的地方,为维护陵园环境卫生整洁和良好秩序,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文明、安全的教育场所,根据《烈士褒扬条例》、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》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,特制订入园须知,请自觉遵守。


1.严禁携带枪支、管制刀具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入园。

2.在园区内不得乱丢瓜皮、果壳、纸屑等杂物,不得随地吐痰、便溺。

3.不得在馆、碑、亭、石、树、椅等景观物体上刻划、涂写、张贴;不得攀爬纪念建筑设施;不得在园区内攀折花草树木。损坏文物或公物,按有关规定赔偿,触犯法律的,依法处理。

4.在园区内不得无理取闹、聚众闹事、打架斗殴;禁止带宠物入园。

5.不得在园内随意播放音乐和从事各种娱乐活动;

6.非园内工作人员汽车、摩托车、自行车一律按工作人员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。